《西华大学报》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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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郎永淳酒驾案

   期次:第6期   作者:浅谈郎永淳酒驾案 知识产权、法学院 詹蕾   查看:110   

2017105日晚,郎永淳驾驶小型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,经交管部门酒精检测,属醉酒驾驶。115日上午,北京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,罚金四千元。此案一经报道,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,既是对醉酒驾驶的关注,也是对郎永淳这样的公众人物的关注。

郎永淳作为央视著名主持人,社会大众眼中的公众人物,因醉酒驾驶触犯刑法而受到相应处罚,难免引起公众的关注,这就是所谓的“名人效应”。一旦成为被人关注的名人,其一言一行都可能成为大众口中谈论的焦点内容,甚至可能成为众矢之的。如若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,更会在舆论掀起轩然大波。作为公众人物,在享受众人瞩目的耀眼光辉时,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。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,人们利用网络可以将某个社会效应无限放大,其影响力是不容小觑的。

“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。”郎永淳虽然是社会公众人物,但也难免犯错。所谓“知错能改,善莫大焉。”在此次案件中,因其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,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宪法规定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刑法也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。所以,我们不能因为郎永淳的社会公众人物身份就违背法律原则,对其从轻或者从重处罚。法院对其作出的判决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的。

社会公众人物的确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,也是社会风气的导向。尤其在中国,很多时候社会价值观和道德伦理会成为阻碍法律实施的樊篱,传统的价值观会成为人们评判一个人甚至是法律公正与否的标准。情与法的冲突是我国法律实务中的一大难题,也是法官审理案件时遇到的常见问题。有的时候,法官常常会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,作出妥协,仅仅是为迎合社会风气,作出有悖于法律的判决。实际上,这是一种违背法律公正,对当事人和大众不负责任的  表现。

在郎永淳案件中,如果法官被社会舆论牵着鼻子走,因为郎永淳社会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,就对其作出过轻或过重的处罚,那么法律是否只是一个摆设,而人情才是主导案件审理的基石?法律的约束力和威严何在?又何谈构建“法治社会”、“法治中国”呢?

毋庸置疑,人情和社会舆论会成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影响因素,但绝对不是主要因素。和我国古代以儒家的伦理道德作为审案裁决依据的“人治”社会不同,当代中国所倡导的是“法治”社会,依法治国才是我们要遵循的准则。法官在作出判决前的确会考虑判决结果对社会风气的影响,对社会价值观的指导作用,但是法律从始至终都是其裁决的主要依据。法官应审时度势,在平衡情与法的基础上,作出最公正的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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